陕西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落实《反家庭暴力法》
日期:2017-03-10
发布:宝方
央广网西安3月8日消息(记者雷恺 通讯员朱玉更)记者从陕西高院了解到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颁布实施一年来,陕西省法院已经发出54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,有效地制止了家庭暴力,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,震慑了这一不法行为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。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去年颁布实施后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联合陕西省公安厅、陕西省妇联下发了《关于我省贯彻落实<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>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意见》,系统规定了申请、审理、裁判以及执行等环节的具体实施机制,强化了各部门联动机制,规定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过程中,应当同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及村居委会、所在单位或妇联等社会组织,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,为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落地执行创造了条件。
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赵学玲庭长介绍说,国家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,就是要为家庭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,教育、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崇尚家庭美德,履行家庭责任,善待亲人,远离暴力,营造互相关爱、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,并通过传承好的家风,带民风,促政风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。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、曾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、父母子女间、兄弟姐妹间、祖孙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,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近90%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,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性保护,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“特别保护”,从而给申请人贴上“护身符”,给被申请人戴上“紧箍咒”,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。